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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 发布者:蓝桂敏 |来源: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6 15:41:02 | 浏览:次]


桂工程院科研字〔202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提升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桂教规范〔2018〕12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以合同方式委托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文社科类咨询和智库建设等项目课题。不包括技术成果转让。

  通过竞争性投标等方式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境外资助的项目课题,若资金提供方没有具体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可视为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 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属于学校的科研及其辅助活动行为,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属各单位应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横向科研活动,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属于学校科研事业收入,校属各单位应履行好监管职责,规范科研行为。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人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管理、监督和检查。校属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必须坚持采用契约管理方式的原则。项目的获取属于市场配置资源行为,委托方为校外单位,学校为受托方,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必须坚持不损害学校利益原则。学校承担项目执行的法人责任,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学校或学校授权的单位,项目承担人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不得故意从事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学校有权拒签一切有损学校利益的项目,并对执行中发生故意有损学校利益行为的项目通过合法渠道予以终止,并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简约操作原则。项目来源广、类型多,涉及各类学科专业,执行中的行为存在复杂多样性。

  当项目执行中出现特殊状况时,在上级部门和学校现有管理办法无法覆盖或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校属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单位间相互协作,以适度追加说明和审批程序、证据可溯源等方式,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承担人解决实际困难,减少科研人员无效事务付出,使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执行项目上。

  第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平衡学校和项目承担人的利益原则,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横向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项目设立并获得经费资助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属性,需要学校和项目承担人的共同努力。所以,在保证学校收益与支出成本基本持平的基础上,项目经费支配和利益向项目组倾斜。

第二章 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九条 学校是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校属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管理工作有序到位。

  (一)科研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合同的事前审核、签订、登记备案、技术市场登记,项目结题登记、绩效考核,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法务部主要职责:负责对项目合同的条款是否完整、双方权责是否分明以及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条文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供到款通知、经费分配、财务处理、部分科目预算控制、经费使用建议等服务;协助项目结题结算等工作。

  (四)审计科主要职责:负责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工作;根据项目需要,对一次性开支20万元(含)以上所有权归学校的设备购置等大额资金按规定程序进行重点审计监督。

  (五)后勤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根据项目需要,受理、审批、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或大宗材料,负责办理所有权归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及报废等处置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负责对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工作作风与廉洁纪律进行监督,参与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经费使用的举报并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七)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本单位项目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负责购置或组装、试制形成的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八)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应熟悉并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研活动的管理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是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活动中的经济业务及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法律责任。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和使用经费,并接受上级部门、项目委托方、社会第三方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或检查。

  第十一条 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合同订立、经费使用、结题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项目合同订立和备案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或合作协议书(统称项目合同)。未经学校审批签订合同或经费未转入学校的项目,不纳入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范畴。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主要任务、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完成时限、结题要求、经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四条 项目合同签订和备案程序:合同签署之前,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充分洽谈协商,形成合同文本,按照学校合同签署前审查要求提交法务部进行相关审查;完成签署之后,应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登记,同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科研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各1份。

  第十五条 项目合同审核分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要审核项目的履行能力和条件、技术可行性、成果形式、人力资源配置和占用学校资源情况等。科研处主要审核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属、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等。法务部主要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双方权责是否分明以及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条文等。合同审核要注意规避风险、保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签订、审核项目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科技事业的发展需求,注意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人士协助评估合同内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在组织项目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履行项目合同条款,根据预算决定项目经费的使用,保存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应与委托方及时协商并达成共识,必要时应取得委托方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及合同内容变更:项目合同生效后,不能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项目负责人或合同内容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方同意,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和登记:项目执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协商结题的形式,并获得委托方同意结题的证明材料,填写《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登记结题。如无委托方同意结题的证明材料,《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需委托方签章确认。未征得委托方同意,项目不得无故延期结题,因延期结题或不结题导致违约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执行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或与委托方共享。如项目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确定归属。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购置的仪器设备归学校所有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后由项目组管理,共享使用。项目合同中有约定代购或委托组装、试制仪器设备的,其所有权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列入学校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第五章 经费预算及开支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编制支出预算。

  项目合同已明确经费预算的,依照合同内容执行。学校按规定提取管理费,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项目合同未明确经费预算的,应参照以下办法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交《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交由财务处建立经费卡。

  (一)直接费用:指业务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1.业务费:包括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或设施改造建设费、材料费、差旅费、协作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燃料动力费、国际交流与合作费、数据采集费、出版/图书资料/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仪器设备费:包括所有权归学校的仪器设备购置费,所有权归委托方的代理购置或委托组装、试制的仪器设备费(简称代购设备费),其中代购设备费需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

  协作费:指项目部分任务委托其他单位完成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场地、设备租用费等,原则上不超过到校经费30%。

  2.劳务费:指支付给参与项目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学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3.专家咨询费:不超过到校经费5%。

  (二)间接费用:包括工作绩效、管理费、税费和其它费用。

  1.工作绩效:指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给参与项目的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成员的加班费和误工费,不超过到校经费35%。

  2.管理费:按到校经费数额提取不同比例的管理费,作为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和项目管理的费用。

  到校经费50万元(含)以下按8%提取管理费,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7%提取管理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6%提取管理费,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提取管理费。

  鼓励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所有权归学校的仪器设备。购置单台套价格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后,学校按购置费的5%返还管理费。

  3.税费: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执行。由项目组提供税收减免的依据与凭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指导和协助办理减免手续。

  4.其它费用:指项目执行过程必要发生的除上述以外的费用,含公务接待费,不超过到校经费10%。

  第二十三条 经费预算调整:项目建立经费卡后,不得随意调整经费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调整预算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如执行项目合同约定预算的,还须征得委托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 经费开支: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按预算专款专用。

  1.协作费开支:申请转拨经费除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书以外,还须提供加盖收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收款单位是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收款单位是事业单位或公益性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差旅费开支:原则上按照《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工作绩效开支:原则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涉及“三农”、采矿、勘探、社科问卷调查等领域的项目,如确需现场支付小额现金的,须提供用工说明和领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领款签名等“痕迹”凭据,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4.误餐费:工勤教辅人员、专任教师、科级以下行政人员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教研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专任教师、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应书面说明误餐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人员名单,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凭餐票报销。

  5.公务接待费:按学校有关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报账,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凭餐票报销。

  6.除以上说明外,会议费、差旅费、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开支,一般应按《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合法、合规、合理和可溯源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追加说明,经所在单位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审批后开支。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结余经费管理:“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处与财务处监督下管理使用。项目办理结题登记手续后,如有结余经费,可提取50%作为奖励绩效发给项目完成人员(转账支付)。剩余部分,学校提取5%作为科研发展基金,其余转入项目负责人的“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由负责人支配,用于团队科研条件建设、能力提升和科研活动,含境外进修或参加会议、学生补贴等开支。

  第二十六条 科技人员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资金。

  经费支出应与项目任务相关,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虚构经济业务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假借协作之名,将资金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和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第二十七条 横向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如一次性发生大额资金转出和开支时,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责任承诺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开展横向科研活动,将横向科研项目作为校内单位和科技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之一,并按照学校有关科研业绩奖励的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现行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规定不一致时,遵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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