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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者:蓝桂敏 |来源: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6 15:24:13 | 浏览:次]

桂工程院科研字〔202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科研机构的发展力与影响力,为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提供高效的依托平台,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持续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的科研机构可以按研究方向与研究任务由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校属二级单位(含二级学院、教学部、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根据需要进行设置,分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所(中心、室)等。学校鼓励跨单位、跨部门、跨地方、跨行业、跨国家或地区共建、联办、协办各级各类的科研机构,鼓励科研机构积极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条 科研机构按照学科优先、质量优先、需求导向、布局合理的原则,不断调整、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形成创新、竞争与合作的新机制,使科研机构具有承担重大课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

  第四条 科研机构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和接受资助,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科研、外事工作以及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科研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 学校科研机构包括

  1.上级部门批准设立的研究机构;

  2.学校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

  3.挂靠在学校二级单位的研究机构;

  4.经学校批准,由二级单位成立的研究机构。

  第六条 科研机构设立的条件

  1.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学科特色、优势明显,对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学科发展能起重要推进作用;

  2.有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的学术骨干和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

  3.具有承担和完成国家、地区或学校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所研究课题处于区内甚至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或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有研究机构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有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有较好的物质基础、学术交流渠道和其他进行科学研究所必须的相关条件;

  6.能通过多渠道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经费。

  第七条 科研机构的任务

  各科研机构应当在各自的层次上完成以下相应任务:

  1.科学研究。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组织开展科研活动,产出合乎特定要求的科研成果,完成本机构的科研任务。

  2.人才培养。通过组织和实施项目研究,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及学术骨干;通过组织以知识更新为内容的短期培训,为社会培养人才。

  3.学科建设。贯彻“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方针,通过科研促进学科的发展。

  4.社会服务。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联系,通过横向课题、咨询服务和专项攻关等方式服务于国家与社会,增强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对社会的贡献率。

  5.对外联系与学术交流。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高水平学术研讨会,展示研究成果,加强与区内外和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使其成为学校对外学术交流和宣传的重要窗口。

  6.档案、图书资料与网络建设。建立本研究机构的科研档案,加强图书资料建设,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7.完成上级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学校交付或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科研机构设立的程序

  1.申请上级部门审批的科研机构,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2.校内科研机构的设立,由申请部门填写《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交科研处。

  3.科研处收到申请书后,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机构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4.根据审核、论证结果,由科研处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呈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 科研机构的体制

  第九条 学校对各科研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上级部门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由上级批准单位和科研处同管理;学校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直属学校管理,科研处负责协调;挂靠二级单位的科研机构由挂靠单位直接管理,科研处负责指导与协调。

  第十条 校属科研机构一般挂靠相应的二级学院或部门,以利于教学、科研工作开展;各科研机构应制定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科研处备案。

  第十一条 科研机构实行主任(院长)负责制,主任(院长)负责本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科研机构组成人员属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可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由科研机构自行聘任。

  第十三条 科研机构成立后,若有人事(尤其是机构负责人)、科研计划等方面的调整,应及时向科研处通报并备案,遇有重大变动,由科研处审核、论证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科研机构若撤销、合并或分立,必须先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科研处审核、论证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和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机构应当以项目为导向,通过争取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凝练学术方向,加强学科建设,培养研究队伍,促进学术交流,产出学术精品,服务社会经济。

  第十六条 科研机构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和成果管理一律按照学校其他相关科研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七条 由科研机构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归本科研机构所有,由受聘人带进科研机构的科研项目,根据聘任合同确定归属。凡归属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的科研项目,在结项成果中的署名必须为该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

  第十八条 除有法律规定或特别约定外,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一律归学校所有。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的形成、知识产权权属的确认、科研成果的使用和转让、管理和保护等关系依照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凡合同规定归属科研机构的成果,第一署名人必须为该科研机构中学校在职人员,并以此作为研究机构评估和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科研机构的评估

  第十九条 科研机构必须每年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科研任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交流、教学任务等方面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对科研机构的管理,主要通过检查评估的形式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每3年组织一次全面评估。上级部门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的评估要求与指标根据上级管理文件执行。校属及挂靠二级学院或部门的科研机构评估指标见《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评估表》(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 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1.承担的科研任务及完成情况;

  2.人才培养的情况;

  3.取得成果情况(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等);

  4.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5.学术交流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科研机构每年年底要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连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报送科研处。

  第二十三条 对达不到评估指标的科研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对于成绩显著的科研机构,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科研机构的冠名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五条 校级科研机构按本办法管理,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按上级规定和本办法进行管理,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桂工程院〔2013〕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设立申报书

      2.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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