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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学研究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者:蓝桂敏 |来源: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6 11:08:27 | 浏览:次]

桂工程院科研字〔202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研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积极承担科研任务,鼓励发明创造,加快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与推广,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与教育、科研与社会经济相结合,规范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和《教育部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学校科研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科研处作为学校科研管理的一级职能单位,主要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规划设计、任务分解、组织实施、成果验收、业绩考核、经费管理、科研奖惩等工作。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是学校二级科研管理单位,应设有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科研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 学校科研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和指导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纵向项目和校级项目的申报和申报资格审查;

  (三)根据资金来源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权限,管理或代管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四)代表学校管理校级科研项目,组织校级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科研成果管理、开发和应用;

  (五)负责制定学校纵向项目配套经费和校级项目的经费计划,核定各项目的经费使用数额,管理和监控经费的使用;

  (六)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学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七)修订和制定学校和有关科研管理的规章制度;

  (八)组织评选、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管理和推广。

  第四条 二级院部科研管理的职责

  (一)组织本院部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兼职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实施全程监管,推荐和组织本院部优秀科研成果申报科研成果奖;

  (二)负责本院部科研成果年度统计和科研档案管理;

  (三)组织本院部的科研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 根据学校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和重点科研攻关的需要,创造条件有重点地建设一些相对稳定的、确有特色的专门研究机构。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分类

  (一)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

  1.纵向项目指由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项目;

  2.横向项目指由非政府部门提供资助的科研项目;

  3.校级项目指由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 按性质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三大类。

  (三) 按是否拨款资助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四) 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可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五) 按设立项目的部门的级别分,可分为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厅级项目和学校本级(以下简称校级)等。

  第七条 纵向项目管理

  (一)项目的申报

  1.鼓励和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以及来自企事业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2.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必须要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应切实可行,项目要突出学术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申报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各院部要根据各自学科发展及研究能力,发挥学校整体优势和特点,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填写申请书及论证报告,并按时交递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批、上报。

  (二)项目的立项

  1.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以下达项目的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立项通知为准,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以主要承担单位的立项文件在科研处备案为准,横向科研项目以委托单位的立项文件在科研处备案为准;

  2.正式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组必须按上级对该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合同书,开题报告等。

  (三)项目的管理

  1.项目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有权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安排项目组成员的研究任务,明确项目组成员的责、权、利,按合同要求组织完成项目研究;

  2.已经立项的纵向项目,项目组要主动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按照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

  3.科研项目一经确定,不许擅自改变题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须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更改意见的书面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

  4.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和工作调动等原因,课题负责人不能继续参加研究工作,由课题组递交更换负责人的申请报告,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履行了原课题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对该课题全面负责。

  (四)项目的结项: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申请书的计划,总结项目研究工作,填写结题申请书,向项目下达单位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供结项所需的材料。

  (五)以上规定,若与相应的纵向项目管理办法不符,以下达项目的上级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为准。

  第八条 横向项目管理

  (一)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已有的研究基础直接面向社会服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立项必须填写横向项目合同书,合同应考虑材料成本、场地与仪器设备占用费、水电费、研究人员工资及研制费、综合管理费、附加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以委托单位的立项文件在科研处备案为准。项目立项后,科研处负责对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委托方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结项鉴定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事宜;会同财务处对横向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横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四)横向项目的结项形式以收到委托方验收证明或鉴定证书为准。

  第九条 校级项目管理,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实行,确需因专项工作而增加特别要求的,应在组织立项申报时作出具体的规定。

  第十条 中期检查

  (一)凡由科研处管理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均须按照申报立项时制定的研究计划进行中期检查。

  (二)在中期检查中发现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陈述理由,限期纠正。

  第十一条 项目的终止:对因意外因素必须中止正在执行的科研项目,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及有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终止。遇有项目负责人出国不归等不可逆转的情况,项目自行终止。中止的研究项目,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善后事宜。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根据不同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上级有关单位下拨的科研项目经费,按上级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从横向科研项目划拨而来的经费,按照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指学校资助的上级有关单位立项的自筹科研项目和学校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的经费,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科研任务及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第十三条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教师的职责要求,凡具有各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从事科研工作。各教学单位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社会科技扶贫和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每年必须完成一定量的科研任务。

  第十四条 教师以外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思想教育管理、图书文献档案管理、实验室管理、后勤管理、报刊编辑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技术职务职责的要求,也应开展各项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科研工作量是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放奖酬金、评定职称、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成果的鉴定和评审、登记、归档、报奖、专利申请、保密、交流等。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的范围

  (一)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和交流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工具书和科学普及读物等;

  (二)具有一定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应用技术成果;

  (三)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作用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其他研究成果;

  (四)周期较长的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取得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独立应用价值的阶段性成果。

  第十八条 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审验收。科研成果的鉴定按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执行,原则上由下达科研计划的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科研成果的验收由任务委托单位和科研处共同组织。

  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的登记

  (一)校级登记:凡在学校归档备案的成果,均视为校级进行登记。凡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研成果(包括理论成果和技术成果),公开发表时都必须标有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全称校名,才能在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学校才给予承认,才能作为参加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组织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评奖、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的依据。每年第一季度,由科研处组织进行上一年的科研成果登记;

  (二)自治区级登记:凡通过鉴定并符合自治区级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均由学校科研处向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报批登记手续。如多家合作完成的成果,由完成各方在登记申请表上盖章,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办理;

  (三)国家级登记:对符合国家级登记范围的科研成果,则由自治区科技厅或区社科规划办向国家科技部或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请国家级成果登记。

  第二十条 根据申报登记日期在先的原则,经过登记的科研成果,登记部门将发布科研成果公报;对公布的科研成果,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第二十一条 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办理。

第七章 科研成果的开发和应用

  第二十二条 凡在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受理和管理的科研项目和主要利用本院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或其他科学技术成果,其权益归学校和研究者共同所有。

  第二十三条 科研处代表学校对外承接科技开发项目,组织投标、立项及监督实施。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承担科技开发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担者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科学技术成果的转让,须经学校和研究者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转让。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在离开学校岗位2年内,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在职时所取得的职务成果,否则按侵权论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科研成果的转让,必须经学校审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签订的相关要求和《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鼓励已取得科研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面向社会进行成果推广和技术承包。

  第二十六条 鼓励已经取得高技术产品开发成果的课题组,创办经济实体,引进资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学校以职务技术成果作价参股。职务技术成果所占股份比例在20%-70%之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从事科研成果转让、技术服务、产品开发收入的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是:学校占10% ,成果取得者所在的二级机构占20%,其余归课题组支配。

第八章 科研档案

  第二十八条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研究、科学管理、生产技术和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实验材料、图纸、照片、报表、音像制品、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是科学研究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部都应加强领导,把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科研管理。

  第二十九条 归档范围

  (一)上级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

  (二)科研人员档案,包括科研人员的基本情况、承担项目、发表论文、专著、获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文件和证书等;

  (三)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立项通知书、计划任务书、经费到位通知、项目合同书、年度检查表、年度进展报告、整理过的科研数据、实验样品和图表照片、项目变更的批复书、项目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项目鉴定材料、备案的成果等;

  (四)机构和实验室档案,包括机构申请书、建设计划书、人员及变动情况、年度分类统计报表、管理规章制度、科研工作简报、总结报告等;

  (五)主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材料;

  (六)其它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材料。

  第三十条 档案管理

  (一)高度重视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加大科研档案的管理力度,将其纳入日常的科研管理工作中,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各院部两级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各院部负责人应对归档的科研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应积极配合本院部的科研档案整理工作;

  (二)各院部应将科技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列入科技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考核、晋升、晋级的条件之一。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整理和归档的质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科学研究管理办法》(桂工程院〔201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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