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学教辅 > 教育学院 > 安全宣传

教育学院学生实验实训室守则

2022-06-08 17:12:14 | 浏览:

作者:农淑娟  来源:教育学院

教育学院学生实验实训室守则

       一、进入实训室必须按规定位置就位,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进行实验。 
       二、保持实训室的安静、整洁,不得吵闹喧哗、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与实训室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
      三、在预习实训指导书的基础上,首先核对实训用品是否符合实验要求,然后根据指导书的要求,按规定程序认真操作。课后及时提交实训报告。 
      四、爱护实训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不得任意乱接或乱卸,对性能不明或与本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禁止动用。各组实验设备及用品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任意调换。 
      五、随时注意安全。如仪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停止实训,立即切断电源,并请指导教师处理。 
      六、实训完毕,将实训用品整理好交由指导教师,经教师同意才能离开。 
      七、凡损坏仪器设备和实训器材,一律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并逐级上报,给予责任人处分。
      八、严禁携带水、饮料、食物等进入实训室。
      九、禁止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实训室。
      十、在离开实训室时需要检查门窗与实训室环境,认真做好相应的安全工作。

Copyright© 2007.4-2025.4 版权所有 开云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桂ICP备08102409号-1  桂公网安备45102302000022  维护:网电中心

学校地址:广西平果市大学城大学路1号 电话:0776-5680888 邮编:531499

校办电话:0776-5588685/5588681传真5588696

     

学校微信